水利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開展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水監(jiān)督〔2022〕5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機構,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jiān)察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yè)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關州電站廠房發(fā)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難。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水電站等水利設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fā)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水利部會同國家能源局,商有關部委,決定立即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對全國范圍內水電站、水庫、水閘、堤防運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二、整治內容
(一)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調查分析關州電站事故發(fā)生原因,提出措施建議,有針對性地防范類似事故發(fā)生。(責任單位:水利部,完成時限:2022年2月28日)
(二)開展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各地區(qū)全面開展水電站、水庫、水閘、堤防運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水利部、國家能源局進行重點抽查。工作方案見附件。(責任單位: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5月31日,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排查整治可延長至6月10日)
三、有關要求
各地區(qū)各單位要吸取事故教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把排查整治作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一項重要手段,落實到每個縣區(qū)、每個工程,達到管控風險、整治隱患、防控事故的目的。要加強對重點地區(qū)、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確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隱患,堅決防止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成鹿銘(水 利 部)010-63206148
王 晗(國家能源局)010-81929635
附件: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水利部 國家能源局
2022年1月29日
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為吸取關州電站事故教訓,加強水電站等水利設施安全管理,防范各類事故發(fā)生,水利部會同國家能源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內容
(一)開展水電站運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大中小型水電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由水利部、國家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水利部組織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小水電站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擋水堰壩、壓力管道(壓力鋼管)、調壓設施、壓力前池、廠房、閘門等構(建)筑物和金屬結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水輪發(fā)電機等主要設備維修養(yǎng)護是否到位,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維修養(yǎng)護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兩票三制”是否執(zhí)行;應急預案是否編制、報批和演練,防汛備用電源、應急(防汛)物資、消防器材、絕緣裝備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水電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jiān)管責任、行政責任是否落實并公示責任人。
國家能源局監(jiān)管的水電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國家能源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制定排查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并將排查整治結果送水利部匯總。
(二)開展水庫、水閘、堤防工程運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水利部組織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水庫、水閘、堤防工程進行全面排查。有關部委組織指導各省級主管部門對監(jiān)管的水庫進行排查。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重點排查水庫“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水閘、堤防防汛責任人和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水庫大壩、溢洪道、放空設施和水閘閘室、閘門、啟閉機以及堤防險工險段、穿堤建筑物等關鍵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限期整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實臨時安全度汛措施。
(三)開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水利部組織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對存在度汛任務的穿(破)堤施工建筑物逐級上報至水利部,實行清單式管理。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穿透式度汛檢查,重點關注穿(破)堤施工建筑物、施工導流建筑物、擋泄水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點部位及險工險段,特別關注工期滯后影響安全度汛的重點項目和重點部位。
(四)開展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抽查。在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小水電站、水庫、水閘、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礎上,水利部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及部直屬有關單位,對地方上報隱患排查整治發(fā)現(xiàn)問題的小水電站、水庫、水閘、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回頭看”抽查,水利部直管工程和各流域管理機構管理的工程由部督查辦組織抽查。
上述排查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印發(fā)。
二、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qū)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于4月15日前將排查整治報告及問題臺賬報送水利部(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延長至5月31日,問題臺賬于5月31日前補充報送)。
(二)重點抽查。水利部于5月31前對各地區(qū)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風險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抽查順延至6月10日)。印發(fā)“一省一單”督促整改,視情況實施責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地區(qū)各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關州電站透水事故教訓,迅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領導帶頭、深入一線,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層層壓實責任,嚴防類似事故發(fā)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地區(qū)各單位要按照分工,對轄區(qū)內水電站、水庫、水閘、堤防運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進行全面排查,認真查找風險隱患。對于主體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尚不明確的水利設施,要主動向當?shù)攸h委和政府匯報,盡快明確責任主體并開展排查整治,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三)徹底整改,消除隱患。各地區(qū)各單位要建立排查整治問題臺賬,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重大隱患必須掛牌督辦,確保排查整治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四)加強督導,嚴肅問責。各地區(qū)各單位要按照分工,強化對轄區(qū)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敷衍塞責或風險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區(qū)和單位,要予以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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